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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枣庄市薛城区 局部区域大功率摩托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

2026/10/16 栏目:区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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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枣庄市薛城区

局部区域大功率摩托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有效治理枣庄市薛城区大功率摩托车超速行驶、噪音扰民、飙车炸街等突出问题,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维护市民安静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决定对枣庄市薛城区局部区域大功率摩托车实施限制通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发动机排量≥300cc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载明的排量为准);未经登记私自改装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摩托车及民生服务类备案摩托车除外。


二、限行区域

薛城区祁连山路以东、武夷山路以西、黑龙江路以南、黄河路以北(含上述边界道路)区域。


三、限行时段

限行区域内全天禁止大功率摩托车通行。


四、便民备案措施

居住或工作在限行区域内、确需通行大功率摩托车的车主,可持行驶证、身份证、居住证明,到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申请临时通行证,车辆可按规定时段和路段在限行区域内持通行证通行。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200元罚款、记1分;对飙车炸街、噪音扰民、无证驾驶、套牌假证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阻碍执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1月7日。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由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二)限行区域将设置明显交通标志,配套启用电子监控抓拍系统。

(三)请广大市民、摩托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与生活环境。

特此通告。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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