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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的提示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效能,优化缴费流程,方便广大参保群众理解和办理缴费业务,实现缴费年度与自然年度有效衔接,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周期进行统一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调整内容
自2027年起,我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调整为自然年度内缴费,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当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过渡期安排
为保障政策调整平稳过渡,妥善衔接新旧缴费周期,尚未完成2026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的参保人员,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2027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为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注意事项
(一)知晓变化,及时缴费
请广大参保居民朋友相互转告,知悉缴费期的调整变化,及时缴纳当年度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避免断缴漏缴,确保参保记录连续完整。
(二)确认档次,按时足额
参保居民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档次,并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完成缴费,以确保您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连续准确记录,切实保障个人长远养老权益。
(三)关注渠道,便捷办理
参保居民可以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进行缴费,也可以通过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薛城支行各营业网点(具体可咨询当地银行),或者通过爱山东APP进行缴费,或前往市(区)市民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缴费。
居民养老保险是惠及城乡群众的重要民生保障,关系每位居民的晚年幸福生活。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广泛宣传,及时完成年度缴费。感谢您对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如有政策疑问,可拨打12333人社咨询服务热线、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前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镇街社保服务中心现场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薛城区税务局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