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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一次性创业补贴业务办理指南
一补贴对象
对在薛城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备注:补贴对象需为初创企业的第一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注册营业执照之前认定有效)、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条件
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三办理渠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向薛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线上办理。注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 手机端)用户并登录,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提交申请。对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线上反馈申请人需要补全修改的全部材料或不符合原因;对申请材料 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
(二)线下办理。申请人携带清单中的材料到薛城区珠江路薛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二楼202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