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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实验小学南临城校区2026年招生简章

2026/08/13 栏目:区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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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薛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生范围

薛城区实验小学南临城校区2026年招生范围为:

京沪铁路(枣庄西站)以东,黄河路以南,永福路以西,临山路以北的区域(含原古井村、张桥村,绳桥村,西丁村)。原古井村居民子女可自愿选择到临城实验小学就读。

二、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龄的审验依据为户口簿。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属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延缓入学。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全区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时间8月17日-8月2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

网上统一报名时间为8月17日0:00 — 8月19日24:00,8月19日24:00关闭网络报名平台端口。

在应用市场中或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爱山东”APP,下载安装完成后,登录“爱山东”APP,并完成实名用户认证。

进入“爱山东”APP,首页左上角选择【枣庄市】,从【高效办成一件事】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再选择“枣庄市-薛城区”,点击【确认,去报名】按钮即可进入招生专区。

网上已审核通过的不需要再到学校提供证明材料,请家长及时打印录取通知书,未通过审核的按照提示信息完善补充材料重新上传,或按照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到学校提交材料审核。

2.现场审核。

8月20日—21日,无法通过网络报名的持佐证材料到学校现场报名。

现场提交材料具体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8月22日下午2:30——5:30,公布审核结果,家长凭回执领回相关材料原件及入学通知书。

四、招生类型

(一)有城区房产类

1.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我校区招生服务范围内拥有合法房产的,不受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户籍地址限制,提交户籍、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我校区办理报名。

2.适龄儿童少年为薛城区户籍,与父母一方户籍共同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簿,且随父母长期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产权住房实际居住,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在我校区招生服务范围内的,提交户籍、房产证明相关材料,户籍地址,到我校区办理报名。

(二)有城区户籍无房产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属于我校区招生服务范围、监护人无房产的,提交户籍证明、实际居住佐证等相关材料,可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相对就近到我校区办理报名。

(三)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非本区户籍)

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薛城区,其监护人在薛城区合法经商、务工并实际居住。

1.经商类:提交监护人经商营业执照、公示年度报告、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居住证)、户籍证明等材料,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居住证)地址在我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可到我校区办理报名。

2.务工类:提交监护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近三个月工资发放流水、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居住证)、户籍证明等材料,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居住证)地址在我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可到我校区办理报名。

(四)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本区户籍)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具有薛城区户籍,户籍地址不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其监护人在城区合法经商、务工且实际居住。

1.经商类:提交监护人经商营业执照、公示年度报告、合法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可依据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地址,相对就近到我校区办理报名。

2.务工类:提交监护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近三个月工资发放流水、合法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可依据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地址,相对就近到我校区办理报名。

(五)其他方面

1.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薛城城区内租房并迁户的,提交户籍、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相关材料,可依据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地址,相对就近到我校区办理报名。

2.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持有薛城区居住证,可依据居住证地址,相对就近到我校区办理报名。

3.原位于薛城区、高新区房产因拆迁改造搬迁,户籍登记地址仍为拆迁前房产地址的,可依据拆迁安置协议规定的安置地点,到对应片区招生学校报名;也可依据现租赁住房地址,相对就近到我校区办理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户口簿、拆迁安置协议、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4.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各类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体局审核,由区教体局统一协调入学。

5.实施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招生或转学机制,采取“长随幼”方式,统筹将兄弟姐妹安排至同一所学校就读。

6.房产认定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为准,房屋性质须为住宅。户籍、房产、经商务工等各类报名证明材料,有效截止时点为学校报名工作结束前。

7.无法提供规范正式报名材料的,应当提交相关辅助佐证材料。

8.适龄儿童监护人须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逾期报名的,由区教体局依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调剂入学。

五、非起始年级转学

家长于8月19日8:30——11:30,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具体要求与一年级招生相同)到学校报名。按报名先后顺序,空余学位数招满将不再招收转学生。

8月22日下午2:30——5:30,公布审核结果,家长凭回执领回相关材料原件及入学通知书。

六、咨询电话

招生报名咨询电话:

8057767 8057757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00—— 5:30

七、其它事项

1.对于无法自行进行网络信息采集的,如:户籍为外省的适龄儿童,可由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学校,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

2.适龄儿童父母登录系统完善相关报名信息。对于能够获取共享数据的,无需上传佐证材料,对于无法获取共享数据的或因特殊原因造成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信息。

3.为确保招生入学材料审验的准确性,所提交的信息将与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大数据予以比对。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补充。

薛城区实验小学南临城校区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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