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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商务局关于调整2025年枣庄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通知
按照稳妥有序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统一部署,根据我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后续补贴活动资金实行限额申请管理,具体如下:
一、活动内容
自2025年9月12日起(含当日,以新车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对于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及注册地为枣庄市(枣庄发票、鲁D车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先领取资格、再申请补贴”方式开展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活动。
二、发放规则
(一)领取方式
通过银联云闪付APP进入“鲁换新-枣庄市汽车以旧换新资格券消费者报名专区”完成实名认证后,上传本人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选择“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点击“资格申领”。申领成功后,点击“我的资格”,并截图保存页面。申领成功人员名单于本轮次资格券全部申领完成后在“名单公示”中进行公布。补贴资格的申领人与补贴申请人必须为同一人。本轮次申领不成功可在以后轮次继续申领。补贴资格名额发放数量将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动态调整。
(二)领取时间
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10点发放资格,领完即止。
三、受理安排
(一)获得补贴资格的消费者,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和“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平台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补贴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按照申请补贴类型,将补贴资格截图作为补充材料上传至“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其他影像资料”或“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平台“补充材料信息”中,申请的补贴资格的补贴类型必须与“汽车以旧换新”或“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实际申报补贴类型一致。
未领取补贴资格、逾期失效(无效)的补贴资格或补贴资格类型不匹配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2025年1月1日-9月11日(含)期间已取得新车发票的消费者,请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和“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完整填报申请材料并提交申请(无须领取补贴资格),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按“先领取资格、再申请补贴”执行。
四、补贴申请材料、补贴标准及申报流程
按照《枣庄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枣庄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枣商务字〔2025〕6号)、《枣庄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枣庄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枣商务字〔2025〕7号)要求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申领人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交无关资料恶意占用补贴资金额度或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补贴资格名额有限,实名认证领取的补贴资格仅供本人使用,无法转让,重复领取无效。领取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整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建议广大消费者根据自身需要合理安排参与汽车以旧换新活动。
(三)因信息填报有误、上传材料不规范等原因被退回的消费者请尽快修改补正后再次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领取补贴。
枣庄市商务局
2025年11月26日











